1.纳税人为什么要进行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如何确认?答:为便于出口应征税货物纳税人准确、规范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避免遗漏和错误填报,税务机关事先对可能适用征税情形的信息数据进行了归集。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对相关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对应的政策适用、发票开具、出口业务类型等事项,进行用途确认。 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进行用途确认时,还应根据39号文件有关规定,填报出口货物所对应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和纳税人各纳税期填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之间存在差额时,纳税人应将清算当期产生的调整金额,与当期出口信息数据对应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合并计算后填写。2.纳税人可以在新电子税务局什么模块进行报关单的用途确认?答:纳税人可以在新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进行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3.纳税人在新电局如何进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答:纳税人登录新电局后,可直接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模块;也可以通过功能菜单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跳转至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界面。4.【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里当期显示的报关单都是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吗?答:该模块里当期显示的报关单均为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如纳税人对报关单是否应征税存有异议,可在用途确认时选择对应不申报理由。5.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哪些?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以下简称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按其他规定适用出口征税政策的货物。6.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和申报?答: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申报缴纳。7.如果纳税人存在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如何从计税依据中扣除?答:纳税人可在新电子税务局【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进行用途确认时,在此类报关单的“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CNY)”栏次,填入需要扣除的料件金额,在统计确认时,系统自动将此部分金额从计税依据中扣除。8.如果【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显示的报关单,当期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应该如何用途确认?答:对于当期不需要申报缴税的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的【是否当期申报】列选择“否”,弹出不申报原因填列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后点击保存。9.纳税人什么情况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前期已申报”?答:如纳税人前期已经对某张报关单所对应的应税业务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填报在往期增值税申报表中,或未开具发票但填报在往期增值税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则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为“前期已申报”。10.纳税人什么情况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当期已开票”?答:如纳税人的某张报关单,在当前申报期内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与其他内销业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并填入申报表中相应栏次,而不再填报到未开票收入相关栏次,可选择此理由。11.纳税人什么情况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出口代理”?答:如果受托方纳税人在用途确认时发现《出口应征税台账》中包含出口代理的报关单,应在新电局【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中将此类报关单的用途确认为“不申报”,不予申报的理由选择为“3-出口代理”。同时,受托方纳税人应尽快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在申报前已开具此证明,则此份报关单不会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中出现。12.纳税人什么情况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用于出口退税”?答:如某张报关单的出口商品所对应的实际商品代码应为11位的可退税的商品代码,纳税人已将该报关单用于出口退税或拟于后续用于出口退税,则可选择此理由。13.纳税人什么情况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用于出口免税”?答:如纳税人某张报关单的出口商品实际应为免税商品,且符合出口免税条件的,则可选择此理由。14.纳税人什么情况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其他”?答:纳税人对系统展示的报关单征税情况存有异议,且不属于上述几项理由,则可以选择“其他”,并详细说明具体情况。15.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用途确认选择错了,导致用途确认结果统计有误,可以撤销用途确认结果吗?答:如当期需撤销用途确认的报关单已进行增值税申报,则当期必须作废申报后才可撤销用途确认结果;如未申报,可以随时撤销用途确认结果。16.为什么纳税人申报的时候,提示要先去办理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用途确认?答:为协助纳税人便捷、规范办理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若纳税人存在出口应征税货物相关业务,应先完成当期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操作,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17.若纳税人本月报关单较多,如何快速进行用途确认操作?答:如纳税人该属期全部为需要正常申报缴税的应征税报关单,纳税人可在新电子税务局【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使用“一键确认”功能;如纳税人存在个别需要不申报的报关单,可根据报关单号查询该笔报关单并选择不申报理由,其他报关单通过“一键确认”功能快速确认。此外,纳税人可根据“监管方式”、“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日期”等字段对报关单进行筛选后,批量进行确认;也可以在模板中填写不申报原因等相关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入不申报报关单】按钮导入不申报的报关单,实现多张报关单的用途确认。18.为什么勾选界面和最后统计确认界面的报关单数量和金额不一致?答:如纳税人当期存在改单或撤单的情形,会导致统计确认界面与勾选界面不一致,相差金额应与改单或撤单的原单金额一致。19.纳税人已有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中没有显示,纳税人需要申报吗?答:【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显示的报关单仅供参考,纳税人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据实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