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CPSC裁定亚马逊为“分销商”,因此亚马逊须对其平台上销售的有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承担召回责任。
2025年1月,CPSC发布最终裁定,明确亚马逊需采取的召回措施。然而,亚马逊在3月14日提交的诉讼文件中表示,CPSC已超越其法定权限,错误地扩大了《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A)的适用范围,强制其召回由第三方制造、拥有和销售的产品。
亚马逊在诉讼中指出,根据CPSA,CPSC仅能要求制造商、分销商或卖家执行产品召回,而第三方物流提供商则被明确排除在外。第三方物流提供商“仅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接收、存储或运输消费者产品,不得被视为该产品的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且不拥有该产品所有权的个人或实体”。
亚马逊强调,其“亚马逊物流”(Fulfillment by Amazon,FBA)服务仅为第三方卖家提供存储和配送支持,而产品的所有权始终归属于卖家。因此,亚马逊认为自身不属于制造商或分销商的范畴,不应被要求承担产品召回责任。
亚马逊的诉讼不仅是对自身商业模式的维护,也可能影响电商平台在产品安全责任方面的法律适用。该案的最终裁决或将对行业内类似平台的监管方式产生深远影响。